文化部发布《国家艺术基金章程》 面向社会申报
摘要:
4月30日,文化部正式发布《国家艺术基金章程》。章程规定了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范围、阐明了申报基金的具体流程、项目资助立足点等一切艺术基金关联。基金面向社会,只要符合基金章程和规定的,无论单位或个人,国有或民...
第十条 秘书长会议的主要职责:
(一)落实理事会重要决议;
(二)研究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;
(三)研究处理管理中心的重要请示;
(四)研究处理拟提交理事会议的重要议程、事项;
(五)研究处理国家艺术基金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为文化部事业单位,负责国家艺术基金的组织实施。管理中心主任、副主任按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选拔、考察、任命。
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的日常决策机制为主任办公会议,由主任、副主任和相关人员参加。
第十三条 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:
(一)草拟国家艺术基金各项重大规章制度,报理事会审定。负责制定管理中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;
(二)筹组、管理专家库;
(三)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,提出国家艺术基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,报理事会审定;
(四)组织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资助项目申报、评审等工作;
(五)提出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资助项目及其资助资金额度,报理事会审定;
(六)草拟国家艺术基金向社会公示的事项,报理事会审定;
(七)提出国家艺术基金年度预算、决算以及财务报告,报理事会审定;
(八)负责国家艺术基金年度预算执行和管理工作;
(九)负责处理赞助、捐赠相关事宜;
(十)提出其他需要提请理事会审定的事项。
第十四条 按照代表性与多样性相结合、动态调整和专家自愿等原则,遴选具有较高专业水平、良好职业道德的艺术专家、项目管理专家、财务管理专家、监督评估专家,组建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。
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的产生方式及各项职能:
管理中心根据基金年度工作的实际需要,在开展咨询、评审、监督工作前,从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遴选相关专家,由理事会聘任,一年一聘,承担咨询、评审、监督等相关职能,提出咨询意见、评审结果和监督报告等。
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的咨询职能:
(一)为国家艺术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制定工作,提供咨询意见;
(二)为国家艺术基金年度资助项目及其资助资金额度的评审工作,提供咨询意见;
(三)为编制国家艺术基金年度预算、草拟国家艺术基金决算和财务报告等工作,提供咨询意见;
(四)为其他涉及国家艺术基金专业业务方面的事项提供咨询意见。
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会的评审职能:
(一)评审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;
(二)评审国家艺术基金拟表彰奖励的优秀作品、杰出人才;
(三)评审国家艺术基金的招标项目和委托项目;
(四)评审国家艺术基金的资格、资质类项目;
(五)评审国家艺术基金开展的、其他适合使用评审方式的项目。
第十八条 专家委员会的监督职能:
(一)对国家艺术基金重大制度制定、重大决策等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;
(二)对国家艺术基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制定、项目申报、项目评审、项目审批、社会公示等各环节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;
(三)对国家艺术基金预算申报、审批、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;
(四)对国家艺术基金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进行监督。
第三章 资助范围与方式
第十九条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范围包括艺术的创作生产、传播交流推广、征集收藏、人才培养等方面。项目资助立足示范性、导向性,努力体现国家艺术水准。
第二十条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别项目。
第二十一条 国家艺术基金的资助方式分为三类 :项目资助,即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;优秀奖励,即对优秀作品、杰出人才进行表彰与奖励;匹配资助,即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艺术发展,对获得其他社会资助的项目进行有限陪同资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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